为什么历史上清官有时竟比贪官更可恨?

来源:全书馆 3.32W

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和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作为反映社会普通民众心理的一面镜子,宋元时期,清官文学(包括公案小说、话本、杂剧等)开始大量涌现和流行;到了现代社会,电视剧中还有大量的清官戏来延续这种传统。老百姓为他们的“青天大老爷”立庙塑身,四时享祀,香火千年不绝。这既是因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贵品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体恤民情等等,也从反面说明这样一个可悲的问题:那就是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处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境地,孤立无援,迫切希望有人能为民父母,为他们做主。清官的事迹正是百姓这种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观一点说,是一种画饼充饥式的心理补偿。

为什么历史上清官有时竟比贪官更可恨?

在普通民众心中,清官可谓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环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翻阅古人留下的笔墨,我们却能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意识断裂”—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评价实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满意,有时甚至大相径庭。清官是整个社会大加提倡的道德楷模,在现实中却不见容于官场,这确实让清官们百思不解:贪官污吏对他们的切齿痛恨能够不以为意,名臣士林的批评对他们来说却不啻晴天霹雳。爱惜羽毛的他们最看重的就是清议对自己的褒扬,而这种批评却无疑是社会精英阶层对他们所谨守的东西表示不以为然。

难道真的是“天下皆浊我独清,天下皆贪我独廉”使然吗?非也。清代名吏汪辉祖在其《学治臆说》中以自己为官数十年的经验提出了忠告:清不可刻。清只是治术的一端,并不足以解决现实中的所有问题。道德洁癖、偏激的个性和强硬的手腕是其不见容于当世、不能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的病根。诚如康熙皇帝所言:“清而宽方为尽善。朱子云:居官人,清而不自以为清,乃为真清。”这并非是乡愿之言,而是对清官爱之深、责之切的期许。

将清廉和贪腐寄予个人道德修养,本身就是悲剧,所以讨论清官、贪官的优劣没有现实意义。当今之世界,凡政治相对清明的国家,无不是以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如此我们还需要清官吗?贪官还有市场吗?反思历史不能以误勘误,否则得出的结论将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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