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7年清政府定誰為官方統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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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清政府定誰為官方統一名稱

1727年清政府定台灣為官方統一名稱。1727年7月21日,雍正帝詔令驅逐傳教士,雍正五年六月十八日(1727年8月5日),西藏拉薩發生噶倫康濟鼐被同僚阿爾布巴等人謀殺事件。清政府改分巡台廈道為分巡台灣道,增設澎湖廳,定台灣為官方統一名稱。台灣清朝時期,意指台灣由1683年施琅攻台至1895年甲午戰爭後日本侵佔,由清朝統治的時間,共212年。

明延平王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皇帝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徵台功臣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衞東南各省得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島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皇帝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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