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能託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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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能託運嗎

鋰電池不能託運。早在2009年,我國民航局就曾發佈過《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做出了詳細規定。在我國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進行航空運輸,但須做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

鋰電池最早期應用在心臟起搏器中。鋰電池的自放電率極低,放電電壓平緩等優點,使得植入人體的起搏器能夠長期運作而不用重新充電。鋰電池一般有高於3.0伏的標稱電壓,更適合作集成電路電源。二氧化錳電池,就廣泛用於計算器,數碼相機、手錶中。

鋰電池芯過充到電壓高於4.2V後,會開始產生副作用。過充電壓愈高,危險性也跟着愈高。鋰電芯電壓高於4.2V後,正極材料內剩下的鋰原子數量不到一半,此時儲存格常會垮掉,讓電池產生永久性的容量損失。如果繼續充電,由於負極的儲存格已經裝滿了鋰原子,後續的鋰金屬會堆積於負極材料表面。

這些鋰原子會由負極表面往鋰離子來的方向長出樹枝狀結晶。這些鋰金屬結晶會穿過隔膜,使正負極短路。有時在短路發生前電池就先爆炸,這是因為在過充過程,電解液等材料會分解產生氣體,使得電池外殼或壓力閥鼓脹破裂,讓氧氣進去與堆積在負極表面的鋰原子反應,進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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